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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05-16 浏览次数:1614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残工委,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2017年5月21日是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对于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部署和要求,推动广大残疾人共奔小康,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友爱、互助、融合、共享的理念,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各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把广大残疾人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挑战,更加积极地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更加充分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实施精准康复,助力脱贫攻坚;推进残疾预防,健康成就小康。

三、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

各县(市、区)政府残工委及其办公室(残联)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并围绕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残疾人事业面临的重点和难点,研究对策和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各级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等重要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划方案精神,聚焦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以及基本康复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方面,落实有针对性的保障和支持措施。

2.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妇联要会同残联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的衔接机制,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免费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疾病防控、母婴保健等工作时应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进行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3.各级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残联等部门积极研究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4.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责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康复辅助器具的宣传推广,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体形式,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具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普及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相关知识,让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老少皆知。

5.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帮扶残疾人实现“就业梦”。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并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会、就业援助月和开展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等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6.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教师和学生中加强人道主义精神的宣传教育,倡导扶残助残。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通过特教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7.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关爱、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8.各县(市、区)政府残工委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

9.各县(市、区)要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教学校、康复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并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宣传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将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各级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有力措施和政策,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县(市、区)要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阶段性的集中社会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门户网站、新媒体、手机短信、公共大屏幕、宣传橱窗等作用,依托“共享阳光”、“感动”专题栏目,围绕“实施精准康复,助力脱贫攻坚;推进残疾预防,健康成就小康”主题,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普及残疾预防及康复工作的有关知识,增进社会对残疾预防的重视和了解,动员社会爱心人士积极投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营造人道、人权、人文的社会环境。

请各县(市、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将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王红杰  电话:7666112

电子邮箱:pdscanlian@163.com

 

附件: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2017年5月16日        


附件

 

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实施精准康复,助力脱贫攻坚

2.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依法推进残疾预防

3.携手助残脱贫,共享文明成果

4.关注残疾人民生,关爱残疾人生活

5.精准扶贫,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

6.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7.精准扶助贫困残疾人,共建美丽中国梦

8.让残疾风险远离每个家庭

9.预防残疾,共享康复

10.共享文明成果,实现同步小康

11.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

12.弘扬自强,传递关爱

13.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14.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15.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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